季戊四醇 基本信息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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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号 | 115-77-5 | 分子式 | C5H12O4 |
分子量 | 136.14600 | 精确质量 | 136.07400 |
PSA | 80.92000 | LogP | -2.05800 |
[ 中文名 ]: | 季戊四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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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英文名 ]: | Pentaerythritol |
[中文别名 ]: | 四羟甲基甲烷 | 四羟甲基甲烷,2,2-双羟甲基-1,3-丙二醇,五赤藓醇 |
[ 密度 ]: | 1.3±0.1 g/cm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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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沸点 ]: | 380.4±37.0 °C at 760 mmHg |
[ 熔点 ]: | 257 °C |
[ 分子式 ]: | C5H12O4 |
[ 分子量 ]: | 136.146 |
[ 闪点 ]: | 200.1±21.1 °C |
[ 精确质量 ]: | 136.073563 |
[ PSA ]: | 80.92000 |
[ LogP ]: | -2.36 |
[ 外观性状 ]: | 白色结晶固体 |
[ 蒸汽压 ]: | 0.0±2.0 mmHg at 25°C |
[ 折射率 ]: | 1.532 |
[ 储存条件 ]: | 1.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应与氧化剂、酸类等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。 2.采用塑料袋外套聚丙烯编织袋或麻袋包装,每袋25kg。季戊四醇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达30g/m3以上时,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当超过400℃时发生爆炸。故宜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防潮、防火。按一般化学品规定贮运。 |
[ 稳定性 ]: | 1.常温常压不分解,避免与强氧化剂、强酸、酰基氯、酸酐接触。 可燃,季戊四醇中的羟基能发生酯化、硝化、卤化、醚化及氧化等反应。与金属形成络合物。 2.基本无毒。在人体内不产生代谢变化,但服用高剂量时,会出现高血糖或腹泻现象。皮肤和眼睛与季戊四醇的饱和溶液接触也不发生刺激或炎症。 |
[ 水溶解性 ]: | 1 g/18 mL (15 ºC) |
[ 分子结构 ]: | 1、 摩尔折射率:37.51 2、 摩尔体积(cm3/mol):139.1 3、 等张比容(90.2K):339.2 4、 表面张力(dyne/cm):35.3 5、 极化率(10 -24cm 3):14.87 |
[ 计算化学 ]: | 1.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(XlogP):-2.4 2.氢键供体数量:4 3.氢键受体数量:4 4.可旋转化学键数量:4 5.互变异构体数量:无 6.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80.9 7.重原子数量:9 8.表面电荷:0 9.复杂度:51.8 10.同位素原子数量:0 11.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:0 12.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:0 13.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:0 14.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:0 15.共价键单元数量:1 |
[ 更多 ]: | 1. 性状:白色粉末状结晶,可燃,易被一般有机酸酯化,与稀烧碱溶液同煮无反应。 2. 密度(g/mL):1.399 3. 熔点(ºC):262 4. 沸点(ºC,4.0KPa):276 5. 折射率(20ºC):1.54~1.56 6. 闪点(ºC):102 7. 燃点(ºC):约370 8. 自燃点或引燃温度(ºC):450 (粉) 9. 饱和蒸气压(kPa, 276ºC):4.0 10. 燃烧热(KJ/kg):2765 11. 生成热(KJ/kg):948 12. 升华热(KJ/kg):131.5 13. 熔化热(KJ/kg):约21 14. 蒸发热(KJ/kg):约92 15. 爆炸下限(%,V/V):30(g/m3) 16. 溶解性:溶于水,微溶于乙醇,不溶于苯、四氯化碳、乙醚、石油醚等。 17. 相对密度(20℃,4℃):1.39730 18. 气相标准燃烧热(焓)(kJ·mol-1):-2905.8 19. 气相标准声称热(焓)( kJ·mol-1) :-776.7 20. 晶相相标准燃烧热(焓)(kJ·mol-1):-2761.9 21. 晶相标准声称热(焓)( kJ·mol-1):-920.6 |
第一部分: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:季戊四醇化学品英文名称:Pentaerythritol;Pentaerythrite中文俗名或商品名:Synonyms:CAS No.:115-77-5分子式:C5H12O4分子量:136.15第二部分:成分/组成信息纯化学品混合物化学品名称:季戊四醇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.第三部分: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:侵入途径:吸入 食入健康危害:人服用本品后,血糖随剂量增加而轻度增高,服用停止,恢复正常。大剂量摄入可引起腹泻。未见有皮肤刺激作用;对眼基本无刺激性。环境危害:燃爆危险:本品可燃。第四部分:急救措施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流动清水冲洗。眼睛接触:立即翻开上下眼睑,用流动清水冲洗。就医。吸入: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就医。食入:给饮足量温水,催吐,就医。第五部分:消防措施危险特性:遇高热、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,有引起燃烧的危险。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,遇火星会发生爆炸。有害燃烧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灭火方法及灭火剂: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灭火剂:雾状水、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消防员的个体防护:禁止使用的灭火剂:闪点(℃):无资料自燃温度(℃):引燃温度(℃):450(粉)爆炸下限[%(V/V)]:30(g/m3)爆炸上限[%(V/V)]:无资料最小点火能(mJ):爆燃点:爆速:最大燃爆压力(MPa):建规火险分级:第六部分: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:切断火源。戴好口罩和手套。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到空旷处焚烧。如大量泄漏,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。第七部分: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:密闭操作,加强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避免产生粉尘。避免与氧化剂、酸类接触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破损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。储存注意事项: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应与氧化剂、酸类等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。第八部分: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最高容许浓度:中 国 MAC:未制订标准前苏联MAC:4mg/m3 美国TLV—TWA:ACGIH 10监测方法:工程控制:生产过程密闭,加强通风。呼吸系统防护: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佩带防毒口罩。眼睛防护: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身体防护:穿工作服。手防护:戴防护手套。其他防护: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注意个人清洁卫生。第九部分: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:无嗅、白色或淡黄色晶体。pH:熔点(℃):262沸点(℃):276(4.0kPa)相对密度(水=1):1.38(25℃)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饱和蒸气压(kPa):4.0(276℃)燃烧热(kJ/mol):最小引燃能量(mJ):10临界温度(℃):临界压力(MPa):最大爆炸压力(100 kPa):6.2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闪点(℃):无资料引燃温度(℃):引燃温度(℃):450(粉)爆炸上限%(V/V):无资料爆炸下限%(V/V):30(g/m3)分子式:C5H12O4分子量:136.15蒸发速率:粘性:溶解性:溶于水,溶于甘油、乙醇,不溶于油类、脂肪、多数有机溶剂。主要用途:用于制造季戊四醇四硝酸酯炸药、醇酸树脂,也用作热稳定剂、增塑剂等。第十部分: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:在常温常压下 稳定禁配物:强氧化剂、强酸、酰基氯、酸酐。避免接触的条件:聚合危害:不能出现分解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第十一部分: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:LD50:25500mg/kg(小鼠经口) LC50:急性中毒:慢性中毒: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刺激性:致敏性:致突变性:致畸性:致癌性:第十二部分:生态学资料生态毒理毒性:生物降解性:非生物降解性: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:第十三部分: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:废弃处置方法: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建议用焚烧法处置废弃注意事项:第十四部分: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:UN编号:包装标志:包装类别:包装方法:运输注意事项:储存于阴凉、通风仓间内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防止阳光直射。保持容器密封。应与氧化剂、酸类、碱类分开存放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破损。起运时包装要完整,装载应稳妥。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。严禁与氧化剂、酸类等混装混运。运输途中应防曝晒、雨淋,防高温。RETCS号:IMDG规则页码:第十五部分:法规信息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: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(化劳发[1992] 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([1996]劳部发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。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:第十六部分:其他信息参考文献:1.周国泰,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,化学工业出版社,1997 2.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、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,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,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.1992 3.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,CHEMINFO Database.1998 4.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, RTECS Database, 1989填表时间:年月日填表部门:数据审核单位:修改说明:其他信息:4MSDS修改日期:年月日 |
季戊四醇毒理学数据: 毒性分级 中毒 急性毒性 口服- 大鼠 LD50: 12600 毫克/ 公斤; 口服- 小鼠 LD50: 4097 毫克/ 公斤。 刺激数据 皮肤- 兔子 500 毫克/ 24小时 轻度; 眼睛 -兔子 126 毫克 轻度。 大剂量经口可引起腹泻,未见皮肤刺激作用或炎症。粉尘对人体同样无害。 季戊四醇生态学数据: 对水有稍微的危害。 季戊四醇毒性英文版 |
[ 个人防护装备 ]: | Eyeshields;Gloves;type N95 (US);type P1 (EN143) respirator filte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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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风险声明 (欧洲) ]: | R33 |
[ 安全声明 (欧洲) ]: | S24/25 |
[ 危险品运输编码 ]: | NONH for all modes of transport |
[ WGK德国 ]: | 1 |
[ RTECS号 ]: | RZ2490000 |
[ 海关编码 ]: | 38069000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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